预征率,税率,征收率总结记忆
营改增不动产三率记忆总结
新纳入试点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这四个行业的预征率,税率,征收率(简称三率)看似比较复杂,笔者对其进行了梳理,以帮助记忆。
一、预征率:
(一)一般计税
1、跨县市建筑:2%
2、不动产租赁、房地产销售:3%
3、转让不动产:5%
(二)简易计税
1、个人出租住房:1.5%
2、跨县市建筑、房地产销售:3%
3、不动产(个人出租住房外)租赁、转让:5%
小结:
1、预征率有2%、3%、5%三档,还有个人特例1.5%减征。一般计税用3%的多(理解:减负思路)。
例外情况:转让不动产时预征率是5%(理解:由地税代征,不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了),
跨县市建筑是2%(理解: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
简易计税的预征率用5%的多(理解:和征收率一致,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例外情况:建筑服务业(理解:申报时征收率是3%,预征率不能高于征收率)和房地产销售(理解:是按预收款计算)是3%,个人出租住房是减按1.5%(称之为减征率,也是营业税政策的平移)。
2、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预征率相同的有:房地产销售都为3%,转让不动产都为5%。
3、预缴时: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减征率,例外:
(1)转让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理解:转让不动产由于是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预收款指首付、按揭,全款取得也是要事后开票,确认应税收入,所以也是预收款。)
4.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2)符合规定的个人住房转让(北上深广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销售),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二、税率/征收率
(一)一般计税 :四个行业全部11%;
(二)简易计税:四个行业中除了跨县市建筑为3%外(理解:原营业税制下,建筑业适用3%营业税税率,沿用过来,增值税是价外税,3%增值税征收率相当于2.91%的营业税税率),其他征收率为5%,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
小结:
1、新纳入试点行业纳税人除不动产(含房地产,住房)的销售、出租(个人出租住房除外)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5%外,其余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
2、四个行业除房地产销售外简易征收预缴税款的计算和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减征率。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